“我不服!我明明有理,为什么输了官司?”这是部分当事人拿到裁判结果后的第一反应,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您可以申请判后答疑,由承办法官向您详细释明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消除疑惑。
如果仍然不服裁判结果,法律还给了我们一把钥匙——“上诉”,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途径,今天就来教你如何走通上诉流程。
01什么是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02谁可以上诉?
上诉主体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一审的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03应向谁上诉?
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如,案件由某区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则应向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因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管辖的特殊性,部分案件上诉需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部分金融民商事案件及涉金融行政案件的上诉需向成渝金融法院提出,但不要担心无法区分上诉法院,针对有上诉权案件,其裁判文书末尾将载明具体向哪个法院提出上诉,拿到裁判之后请一定认真查看,避免错误上诉。
04上诉期限是多久?
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双方当事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裁定书或判决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05上诉状怎么写?
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其应当具备以下要素:①当事人基本信息;②一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③明确的上诉请求;④上诉理由;⑤致送法院名称;⑥上诉人签名捺印/盖章和日期。
06上诉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①上诉状;②身份证明文件。上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材料,若委托诉讼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与代理人资格证明;④一审裁判文书复印件;⑤新证据(如有)。
07上诉材料如何提交?
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以下提交方式中最便捷的一种:
①现场提交
可本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前往原审法院或二审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向材料转交或立案窗口直接递交纸质上诉状等全部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会当场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正确,并办理相关手续。
【温馨提示】:若直接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二审法院依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将材料移交至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对上诉案件材料展开审核、预收上诉费等相关工作,为减少材料流转时间,提高二审立案效率,建议您直接递交至原审法院。
②邮寄提交
可通过中国邮政EMS或者其他具备合法资质的快递公司将上诉材料邮寄至原审法院。
向我院邮寄上诉材料的,收件信息为: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1001号上诉事务组收,电话028-62292208(提示:该电话仅作为上诉材料收件标识,如需联系法院请拨打我院诉讼服务电话67912368),并在邮件封面注明“上诉状”。
【温馨提示】:管辖权异议上诉及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除外)请邮寄至具体的办案团队,填写相应承办法官或助理的地址及电话。
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在途时间不计入上诉期限,只要能在上诉期限届满最后一日前将材料寄出,就不算超过上诉期。
③网上提交
网上上诉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提交,操作流程如下:→通过网页或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注意选择带有“政府”标识的官方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按提示绑定手机号、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人脸识别并设置电子签名等,该签名将用于法律文书,请使用您习惯的规范写法)
→回到首页选择“在线立案”-“审判立案”-“申请立案”,根据指引选择“为本人申请”或“为他人或公司等组织申请”。
→选择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二审法院),在“案件类型”中务必准确选择“民事二审”或“行政二审”,按提示选择原审案件信息保存。
→点击相应区域上传准备好的上诉材料,带*为必传项,请确保材料清晰、完整。所有信息填写完毕、材料上传成功后,请仔细核对预览页面上的每一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提交后可以在小程序的“我的案件”中查看审核进度。法院审核期间,可能会通过您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或在小程序的“消息”中通知您补正材料或告知结果,请保持关注。
注意:请勿线上、线下先后重复提交上诉申请!
08上诉费谁来交?
须交纳受理费的上诉案件,由原审法院代二审法院通知当事人交纳,费用由上诉人预交,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分别预交。
【温馨提示】:上诉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出的交费通知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逾期不交的,将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如果交纳上诉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在交费通知书指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向二审法院申请缓、减、免交,并提供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