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执行攻坚 | 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拘!
近日,成都成华法院“执行110”在机场公安、双流法院协助配合下,成功挡获一名违反限高令搭乘航班出行的“老赖”。
2024年8月,成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但胡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24年8月26日,成华法院依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勒令其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2025年9月29日,胡某在天府机场试图规避限制消费令,使用临时身份证通过人工通道乘机,被机场公安身份信息核实系统识别为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机场公安民警立即将胡某控制,并根据《成都机场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相关规定将信息推送给双流法院,双流法院在核实被执行人身份后及时告知成华法院。
成华法院“执行110”核实线索后,火速前往天府机场,将胡某拘传到法院,依法对其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法官说法
限制高消费,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经营必需消费行为的措施。限制消费后,交通出行、生活娱乐、不动产与租赁、车辆购置、教育与保险理财等方面的消费都将受到限制。一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可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拘留。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执行人想要解除限制高消费,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才能解除。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限制高消费制度则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它不仅是对被执行人的约束,更是对社会诚信体系的维系。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郭雨迪
终审:
李家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