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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我省一案例入选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4-06-26 10:11:37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最高法发布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我省一案例入选

  

走私贩卖2万余克毒品 毒贩伏法

  

  “80后”白某日组成犯罪团伙,向国内走私、贩卖海洛因累计2万余克,还诱骗并拘禁逼迫未成年人走私毒品。6月25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法院去年以来禁毒工作基本情况,介绍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举措成效,并发布10件相关典型案例,上述由我省法院审理的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在列。

  

  据悉,这是一起境外犯罪团伙将毒品走私入境并贩卖的跨境毒品犯罪,参与人员众多,涉案毒品数量巨大。2017年7月,白某日招募多人组成犯罪团伙盘踞在境外,向国内走私、贩卖毒品。白某日犯罪团伙在境外多地建立吞毒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招募和组织曹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韩某宇(未成年人,已另案判刑)等数十人从境内偷渡至境外,并集中在上述吞毒点看管,以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手机和身份证等手段逼迫上述人员吞下包装好的海洛因,采用体内藏毒等方式走私毒品入境并运往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贩卖。白某日还安排人员在昆明市、成都市等地建立多个排毒点,用于接应走私毒品入境的吞毒人员、接收毒品并交予下家。白某日负责该犯罪团伙全部犯罪活动,包括组织毒品货源及销路,对资金、人员进行管理等。截至2018年8月,白某日犯罪团伙多次组织他人向国内走私、贩卖海洛因累计2万余克。

  

  本案由成都中院一审,省高院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走私、贩卖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并罚。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且利用未成年人走私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白某日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法院进行了死刑复核。罪犯白某日已于今年4月3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近年来,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历来是打击重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于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犯罪团伙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对白某日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毒品犯罪团伙中罪责最为严重的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功能作用。此案也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年群体,不要轻易被“高薪”蒙蔽双眼,应审慎识别招工信息,理性求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编辑:潘红
初审: 赵晓璐
二审: 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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