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优秀司法建议发布
2.9万余人集资被骗17亿余元 特大虚拟币操纵案审结
王某某等人设计了名为“GUCS”的虚拟币并公开交易买卖,操纵币价诱骗群众投资购买,造成2.9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17亿余元。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成都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优秀司法建议,上述案例便是其中一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24年10月推荐工作启动以来,成都中院围绕典型案例裁判结果公正性、社会影响积极性、核心价值观引领性等标准,从成都全市法院审结的56万余件案件中评选出10件典型案例;围绕司法建议选题针对性、内容可行性、落实及时性、影响重大性等标准,从发出的400余份司法建议中评选出10份优秀司法建议。
此次评选出的十大典型案例,包含2件刑事案件,涉及打击新型集资诈骗及自洗钱犯罪、打击污染环境犯罪;6件民商事案件,涉及数字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认可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涉外“矿机”买卖合同纠纷、成渝两地司法协同、“立转破”解决预付式消费纠纷等;2件行政案件,均为行政协议案件。
10份优秀司法建议则聚焦于社会治理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加强商品房预售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打击假冒信息办证“黑灰产业”、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管理、推动物业纠纷属地化解、规范网络培训服务行业、强化车险行业反保险欺诈、加强就业咨询企业监管等重点领域。被建议单位均积极采纳建议,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出台专门规范性文件或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等落实举措,整改相关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本报今日选取其中3起典型案例及3份优秀司法建议进行报道。
典型案例
操纵虚拟币诱骗集资17亿余元
2020年,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设计了名为“GUCS”的虚拟币及关联软件“Wa11et Pro”App。该虚拟币先后于2020年4月、6月在两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买卖。王某某与被告人杨某某、谢某某等人共谋,隐瞒了其锁定GUCS币获取权限和数量的真相,虚构该币可像比特币一样通过算力不断产出并与国际金融、全球公益慈善等实体经济挂钩,在成都、德阳、眉山等地大肆鼓吹GUCS币的经济价值和投资前景,以拉人头的形式发展下线,安排段某某、王某等人以自买自卖的方式操纵GUCS币价诱骗群众投资购买,造成2.9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17亿余元。
2020年10月初,王某某陆续将集资诈骗获取的价值人民币约2.49亿元的“泰达币”(一种虚拟货币)转予被告人马某。马某在明知该钱款系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在境外外汇平台投资等形式,改变上述虚拟币的性质,并陆续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向王某某指定的多个银行账户转款,共计9000万余元。此外,马某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多次帮助被告人谢某某将“泰达币”转换为人民币后转账至谢某某妻子账户,共计604万余元。2020年12月,集资参与人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被陆续抓获归案。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虚拟币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段某某、王某等明知王某某等人实施集资诈骗仍积极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掩饰、隐瞒自己集资诈骗所得资金的来源及性质,被告人马某明知王某某等人从事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帮助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均已构成洗钱罪。遂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洗钱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余被告人15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数额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马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随着新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区块链为技术支撑的虚拟货币因匿名性、难以溯源等特征迅速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本案系涉虚拟货币、自洗钱等新型犯罪的典型案例,案情复杂,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波及范围广泛。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不同主观犯意、客观行为和地位作用,依法对被告人进行精准定罪和区别量刑。尤其是针对洗钱的事实部分,明确区分了被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后的行为,进而对自洗钱行为依法予以认定,做到了罪刑相适、罚当其罪。本案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提供了参考,在开庭前、休庭中和宣判后对旁听群众进行了“三段式”释法疏导,庭审井然有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提升公众对虚拟币相关法律风险的认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惩治新型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和担当。
利用加速器解除他人平台视频版权限制
优某技术公司是国内知名视频网站“优某视频”的运营者。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影视播放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优某技术公司在取得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时亦需取得对应国家或地区的版权授权。优某技术公司“优某视频”国内版和海外版所能播放的资源内容不同,国内版明显多于海外版。集某网络公司是“引力加速器”软件的经营者,该加速器软件通过架设VPN的方式达到解除优某视频地区版权限制的效果,集某网络公司以此收取会员费。优某技术公司认为,集某网络公司的行为破坏了其对不同地区区别投放视频内容的限制,损害了该视频平台海外版本的正常运营,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请求集某网络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集某网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互联网商业道德,妨碍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集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引力加速器”软件向境外用户提供可用于“优某视频”网站及对应客户端的国内加速服务,并赔偿优某技术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万元。
一审宣判后,集某网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未按期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省高院按集某网络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发展数字经济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顺应世界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数字经济的发展与自由竞争下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休戚相关,作为市场主体,不能以自由竞争和创新为名侵害他人产品或服务的利益。本案系国内首例涉加速器软件向境外用户提供境内流媒体平台内容的反不正当竞争案,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划定了VPN技术合法使用的法律边界,强调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伦理责任。人民法院通过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为规范数字经济竞争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有效保障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合法权益,为我国视频平台企业向海外布局拓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成渝两地法院协作 并案鉴定化解纠纷
张某为某外卖平台注册外卖员。2023年7月,张某在该外卖平台购买某保险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承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在保险期间,张某于重庆市巴南区配送外卖时与彭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彭某负全部责任。经医院诊断,张某全身多处骨折和损伤,住院治疗64天后出院。张某与保险公司就保险理赔事宜协商未果,于2023年12月向某保险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保险纠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2024年2月,张某向事故发生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彭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张某在重庆市巴南区法院提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已就伤残等级认定委托重庆西南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虽然两案因性质不同确定伤残等级需依据的标准不同,但均系对同一身体伤残进行的伤残认定,可以通过一次身体检查、基础数据采集满足两案的鉴定需求。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与重庆市巴南区法院通力协作,调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鉴定中对张某的伤残查体数据,并协调对接重庆西南司法鉴定所对保险纠纷案件进行鉴定。重庆西南司法鉴定所在接受委托后,优化内部流程,及时对两案并案鉴定,并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为两地法院分别出具了鉴定报告。张某与某保险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依据鉴定报告进行协商,最终在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保险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及时向张某支付了保险赔偿金。
【典型意义】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成渝地区跨区域司法协同,是聚力唱好“双城记”、推进两地双核联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外卖骑手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先后在成都、重庆两地提起保险纠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因两案的审理均需要对当事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为节约司法资源和减轻当事人诉累,成渝两地法院与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跨域协同形成司法合力,采取并案鉴定方式,以同一鉴定程序解决两地法院不同性质案件对同一伤残事实的认定问题,最终实现了纠纷的实质妥善化解。本案是司法参与社会治理、护航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具体实践,为推动成渝两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保障。
优秀司法建议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
该建议聚焦商品房预售领域的制度空白和监管缝隙,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向成都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发出。被建议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优化制度机制,印发专门规范性文件,实现“网签备案+预告登记”同步办理,促进网签备案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互联互通。强化购房风险提示,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短信提示监管账号信息、交款途径及风险,实现“一站式”查询服务。强化服务引导,制定成品住宅认定及分类模板,修订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强化部门协同治理,联合签署贯彻落实“一号司法建议”强化房地产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备忘录,协同省律协及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等建立联合督导、定期会商的长效工作机制。
该建议发出后,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履约衔接更加顺畅,切实堵住成都市商品房预售领域监管缝隙,商品房预售市场运行更规范稳定。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量明显减少,半年内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下降超30%,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成效明显。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工商登记管理依法打击假冒信息办证“黑灰产业”的司法建议
该建议聚焦冒用他人信息办理企业登记问题,为严把企业登记“准入关”,向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出。被建议单位积极采纳并落实: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登记,逐步加强注册登记实名认证系统,上线住所申报承诺制系统。增设登记系统风险预警,在“蓉易办”登记注册成都专版系统中增加风险预警功能。加强失信企业后续惩戒,通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理吊销营业执照、依法纳入成都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措施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该建议推动“蓉易办”登记系统中增加风险预警等功能,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职能,源头防范千余件具有涉诉风险的冒用他人信息办理工商登记类纠纷进入诉讼,从根源上遏制冒用他人信息违规登记“黑灰产业”,有效防范虚假地址登记问题,以司法智慧把牢企业“准入关”,筑牢市场监管第一道防线。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约定管辖推动物业纠纷属地化解的司法建议
该建议聚焦跨区域物业纠纷管辖导致诉讼成本增加、治理效能降低问题,为强化物业纠纷属地高效化解,向市住建局发出。被建议单位积极采纳并落实:完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文件条款,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配套文件中涉及物业纠纷条款部分,以加黑加粗等形式增加“依法向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约定管辖内容。坚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属地化解基本思路,指导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等对物业纠纷约定由物业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引导业主大会续签、新签物业服务合同时将约定管辖写入合同。完善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都市委政法委、成都市委社会工作部、成都中院、成都市司法局等多部门联合建立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事实清楚、法律争议较小的物业纠纷提前处置、逐级化解。
此建议立足“小物业”,服务“大民生”,从完善示范文本、落实监管职能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对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物业纠纷治理长效化具有积极意义。2024年下半年,成都全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下降近50%,诉前调解成功率提高至42.19%,同比上升近20%,纠纷前端治理成效明显。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