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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一案入选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5-01-14 12:29:10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我省一案入选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水电站退出 法院判令行政机关补偿


  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荥经县某水电站诉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入选,系我省唯一。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是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武夷山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发生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森林和矿产资源,企业依法退出补偿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

  

  荥经县某水电站诉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系一起妥善平衡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与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荥经县某水电站的机房、取水口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2021年9月2日,省发改委等发布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的相关文件,该水电站被列入退出名单。2022年10月,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案涉水电站“一站一策”退出方案,并召集该水电站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解释和补偿动员。2023年4月,该水电站向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邮寄补偿申请。因未获补偿,荥经县某水电站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未对其补偿申请作出处理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补偿其经济损失。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荥经县某水电站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该水电站清退工作中的补偿责任实施主体为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在该水电站提出补偿申请事项之前已经制定退出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但未形成实质补偿方案,亦未与该水电站达成具体补偿协议,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补偿责任。法院遂判决:责令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对荥经县某水电站退出补偿履行法定职责;驳回荥经县某水电站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宣判后,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与案涉水电站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资金,案涉水电站现已退出。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法院在审理国家公园设立前依法存在的经营主体退出案件中,既要依法准确认定行政机关职责,保障和支持国家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国家公园范围内不符合保护管理要求的生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又要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分类处置、有序退出。本案审理期间及判决生效后,法院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并支付相应补偿资金,促使案涉水电站平稳退出,案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对于有效推动健全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具有示范意义。(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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