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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群众办好“天大的事” ——宜宾市检察机关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述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3-11-21 11:00:0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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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筠连县居民文某初没有想到,因为一字之差,会让自己面临长达20余年的姓名争议。

  

  “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这错了20多年的名字,怕是这辈子都改不过来了。”近日,在宜宾市筠连县检察干警的多方奔走努力下,文某初终于拿到了新的户口本。看到困扰自己多年的“文某丽”被作为曾用名印在了新的户口本上,文某初百感交集。

  

  这是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在宜宾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众多大案要案面前,这起案件显得很是微不足道,却情况复杂、涉及地域横跨几百公里,让承办检察干警为之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为何这样的“小案”也能让宜宾检察机关如此慎重对待?那是因为,每一起“小案”对群众而言都是“天大的事”。

  

  记者了解到,多年来,宜宾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用心用情纾民困、解民忧,实质性化解每一起行政争议“小案”,最大限度消除矛盾纠纷,最终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办案效果。

  

  “小案”办出为民解忧“大”情怀

  

  行政争议案件大多都是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宜宾市检察机关却从未“小看”,始终用智慧和担当来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热切期待,努力在每一起“小案”中办出为民解忧“大”情怀,深刻诠释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矛盾不上交”的真正内涵。

  

  这在文某初姓名争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就得以充分体现。

  

  文某初名字的由来很是曲折。文某初原户籍名为文某东,原系凉山州会理县人,自幼对外使用的名字为“文某丽”。2001年,文某初以“文某丽”的名字与李某某在宜宾市筠连县办理婚姻登记。在二人婚后不久的全国人口普查中,村委会以“文某丽”为其办理了落户登记,手写统计后上报乡政府。因乡政府工作人员失误,“文某丽”被错录为“文某初”,最终导致本应该为“文某丽”的户口本、身份证登记为“文某初”,而婚姻登记姓名为“文某丽”。2005年,文某初的妹妹冒用“文某东”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2015年,文某初在凉山州的户籍“文某东”被注销。

  

  2012年,文某初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婚姻登记姓名与户籍登记姓名不一致,法院不予立案。此后,文某初开始了长达10年的四处奔波。2022年2月初,多方奔走仍无结果的文某初向筠连县检察院提交书面监督申请,请求就其姓名争议对筠连县公安局进行监督。

  

  收到监督申请后,筠连县检察干警先后到县民政局、档案馆、公安局及派出所调取文某初现户籍信息和婚姻登记档案等证据,并多次深入文某初现户籍地筠连县和原户籍地凉山州会理县,向当地民政局、档案馆和公安派出所调取文某初的原户籍信息材料,走访原户籍地村民。最终,检察干警查明了事情经过,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公安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为文某初办理了户籍更正,并将困扰文某初20余年的名字“文某丽”作为曾用名添加到户籍信息中。

  

  在宜宾市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像这样的“小案”还有很多。

  

  作为全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基层联系点之一的高县检察院,就办理了很多发生在群众身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内容涉及工龄认定、伤情赔偿、婚姻登记纠纷等多个领域。仅最近三年,高县检察院便成功化解了23件行政争议案件;仅在今年就成功办理3件冒名婚姻登记纠纷案件,实实在在为人民办了好事。因工作突出,高县检察院被评为“四川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秀单位”。

  

  “当事人会(向检察机关)提交监督申请,说明当事人信任我们,期待能公平公正地为他们处理好这些事情,我们不能辜负这份信任。”宜宾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岳定勇表示。

  

  记者了解到,2021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96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智慧和担当。

  

  用办大案标准办好每一起“小案”

  

  今年5月17日,一场特殊的检察“云听证”在高县检察院展开。这场听证会将为身处天南地北的3名女子“正名”。

  

  这事还得从一起连环冒名案说起。2011年,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孟连县)等嘎啦村17岁女子叶乙冒用长期生活在国外的叶甲的户口信息,办理了身份信息为叶甲、人像为叶乙的身份证登记结婚。期间,同在等嘎啦村打工的女子龚某因其本人属超生子女,未能将户口登记到老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便托人借到同龄人叶乙的户口簿,在叶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身份信息为叶乙、人像为龚某的居民身份证。

  

  多年后,叶乙不堪冒用叶甲身份给自身带来的诸多不便,于2022年2月向孟连县公安派出所交代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违法事实,这才得知本人身份信息也被龚某冒用,且龚某还冒用其身份于2020年与张某在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登记结婚。

  

  “检察官,你们能帮我监督民政局撤销错了的婚姻登记吗?”今年4月的一天,叶乙拨通了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了解具体情况后,孟连县检察院立即与高县检察院取得联系,互通案情。

  

  由于这起连环冒名案历时十二载,横跨川滇两省,为检察机关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为尽快恢复3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秩序,高县检察院与孟连县检察院成立跨省联合办案小组,多次召开视频会议分析研判。孟连县检察院负责追根溯源,高县检察院负责比对证据材料和人像照片、调取叶乙(实为龚某)相关资料,查实婚姻登记是否错误。

  

  今年5月26日,所有问题被一一核实,高县检察院向高县民政局发出撤销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该局予以采纳。至此,这起冒名婚姻登记引起的跨省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该案中的3名女子恢复自己原本的姓名,生活回到正轨。

  

  在这起牵扯颇多的“小案”化解过程中,检察机关拿出了办“大要案”的态度和智慧。

  

  坚持把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当作“大要案”来办,是宜宾市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始终如一的宗旨。为此,宜宾市检察机关按照办“大要案”的标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并要求干警将办“大要案”的标准、对待“大要案”的谨慎态度运用到每一起“小案”中。

  

  记者了解到,为让每一起行政争议“小案”都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宜宾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宜宾市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坚持“一案三查”、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审查原则,从案件范围、启动程序、调查核实、化解措施及运用、结案等方面,对化解案件办理进一步作出明确和规范,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化解工作有序开展。该工作办法被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全面推广。

  

  据悉,宜宾市检察院还因地制宜出台了《宜宾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上下一体化办案工作办法》,有效整合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有限的办案力量,确立“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化解争议工作模式。自该模式实施以来,两级检察院共协同化解案件20件,合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疑难重点“小案”领导包案亲自办

  

  “谢谢你们,谢谢……”2021年1月13日,时任宜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松(现任宜宾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在高县文江镇主持召开化解陈某蓉与高县某行政机关退休待遇纠纷行政争议案件座谈会,邀请高县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文江镇政府参与座谈,省人大代表及省、市检察院两级人民监督员全程见证。

  

  座谈会上,市、县两级检察院办案组向陈某蓉进行细致的释法说理,引导她正确认识法律,化解心中疑惑,并当场向其发放4万元经济补偿金。

  

  在该案中,宜宾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生效判决裁定驳回陈某蓉的起诉并无不当,不符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之情形。考虑到陈某蓉年事已高,与行政机关15年的行政争议一直无法化解,市、县两级检察院组成化解争议办案组,由代松和时任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光共同包案化解。

  

  为解开当事人多年心结,办案组就连续工龄实际应该是多少年及行政机关是否存在履职不当展开深入调查核实。先后调阅法院卷宗、询问相关证人、走访陈某蓉原工作单位和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调取历史档案15份、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10余次,到申请人家中走访4次。

  

  经调查,办案组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在当事人的工龄计算中虽无明显错误,但却存在瑕疵,造成当事人自2011年开始不断信访、诉讼,给当事人造成诉累。于是,包案的市、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直接协调解决化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由县检察院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批准同意通过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列支4万元对申请人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圆满化解了这一起长达15年的行政争议。

  

  对于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宜宾市、高县两级检察院还开展穿透式监督,与行政机关开展面对面座谈,指出存在的问题,研讨改进措施,并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健全相关行政事务管理机制,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该案能成功化解,宜宾市检察机关“领导包案”发挥了大作用。

  

  记者获悉,为更好回应当事人疑问与诉求,宜宾市检察机关全面梳理案件类型,建立重点案件台账,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任重点案件包案责任人亲自办理,深入一线啃“硬骨头”,直接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自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以来,市、县(区)两级检察院院领导共包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8件。

  

  不仅如此,宜宾市检察机关为形成化解合力,还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综合运用信息共享、案件沟通、联合化解等方式,合力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5件;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通过组织调解达成和促使纠纷解决108件,司法救助3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19件;为“抓前端、治末病”,主动开展“穿透式”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行为9起,进一步提升了诉源治理效果。

  

  邓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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