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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审判实践让“枫”景更美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3-12-08 10:30:37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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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离婚返还彩礼起纠纷,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倾情调解促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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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贡井区法院龙潭法庭在贡井区五宝镇香枫村村委会院坝开展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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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贡井区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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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航空产业园人民法庭妥善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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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坝纠纷乡坝解,“红梅党员”法官送法进村组

  

  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协调执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庭乡镇联动 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徐某与侯某都是自贡市贡井区桥头镇某村村民,徐某在镇上的公益性岗位从事环境卫生工作。一天,侯某准备将地里的杂草进行焚烧处理,徐某发现后立即制止侯某的行为,并告诉侯某根据相关规定,杂草是不能进行焚烧处理的。侯某不听劝阻,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侯某将徐某的手机摔坏。对于手机的赔偿问题,徐某情绪激动,要求侯某必须赔偿其一部新手机,侯某对此态度坚决地表示“一分钱都不会赔”,双方多次到镇上的矛盾调解中心协商无果。

  

  了解情况后,为化解双方的矛盾,根据法庭与各乡镇建立的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自贡市贡井区法院龙潭法庭与桥头镇工作人员共同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从情、理、法等角度劝说双方不要有“钱是小事,面子是大事”的不正确想法,并明确告知侯某,遇到问题时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损坏他人的物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半天的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凌晨醉驾致3人受伤 联动调解解民忧

  

  前不久,自贡航空产业园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发当天,被告段某某在凌晨4时左右,认为路上行人稀少,醉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行驶在省道305线上,与路上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三车碰撞,致电动三轮车上两人受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车辆受损。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段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两名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经诊疗,一名电动三轮车的伤者脾切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多处粉碎性骨折,两名伤者的医疗费达20余万元,三方当事人及家属均陷入生活困境。三方当事人均希望法院能够进行调解,伤者希望能够得到及时赔付,肇事者希望能够得到谅解。人民调解员说服段某某家人为其支付了部分赔偿金,承办法官对三方当事人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明,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段某某当庭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伤者得到一次性赔付。通过联动调解,各方权益均得到保护,三方当事人也从这段不幸的遭遇中回归到了正常生活。

  

  离婚返还彩礼起纠纷,情法相融终化解

  

  自贡市贡井区居民杨某与李某经他人介绍认识、恋爱,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杨某家人给付李某家人12.8万元现金作为彩礼,为李某购买了价值4万余元的“三金”,婚前还为李某购买了汽车一辆。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今年4月,杨某起诉至自贡市贡井区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彩礼、车辆并支付办结婚酒席等产生的费用共计约30万元。李某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返还彩礼。

  

  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思路,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通过法官从亲情、家庭到法律规定的讲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和李某离婚,李某退还彩礼4.5万元,并将价值4万余元的“三金”、价值8万余元的汽车退还原告杨某。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在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院坝法庭”打通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

  

  近日,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香枫村村委会的院坝里,法徽熠熠生辉,一台电脑、四张桌子,一场特殊的“院坝庭审”就此展开。现场虽然有些简陋,但庭前的准备工作一丝不苟,现场早早被布置好,香枫村村民在院坝中围坐一团等待开庭。为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办事,自贡市贡井区法院龙潭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院坝变法庭,创新提升法治宣传力度,打造法治宣传新阵地。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是年近80岁的夫妻,因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又体弱多病,日常起居需要人照料,但子女之间因家庭矛盾对如何赡养老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双方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庭秩序,法官精准使用法律术语,审理过程严谨有序,经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举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官敲响“院坝庭审”终结之槌,庭审顺利结束。“此次巡回审判十分‘接地气’,通过旁听庭审既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威严,也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希望多开展类似活动。”香枫村村民袁某说。

  

  网上恋爱后分手“爱情转账”能否要回?

  

  自贡男子张某向自贡市贡井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友余某返还两人恋爱期间他向余某支付的38万余元。原来,二人在某网络社交软件上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相互见了家中长辈,由于种种原因,双方于今年2月分手。两人交往期间,张某多次通过微信向余某转款上万元,还向余某一次性银行转账35万元用于余某购买车辆。张某认为,双方未能缔结婚姻,余某应将赠与钱款返还。余某认为不应返还张某钱款,在交往期间,张某自愿负担双方的共同消费,且张某的每笔微信转款均有特定用途,双方是因性格不合而和平分手,张某赠送钱物给余某也不是为了缔结婚姻,且在交往期间,张某还自行书写了一份“协议书”及“车辆赠送协议”,表明其自愿赠与余某诉争钱物,“协议书”及“车辆赠送协议”均没有约定是附条件的赠与,而且“协议书”还载明,若出现分手,原告自愿将钱物全部赠与被告,故不同意返还原告财物。

  

  经法官多次调解,向原、被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余某一次性支付张某15万元,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倾力守护百姓“菜篮子”农户“钱袋子

  

  原告邓某是当地种植蔬菜的农户,被告邹某系长期购买邓某及其他农户蔬菜的经销商。近年来,因邹某收购的蔬菜种类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大,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农户蔬菜款的情况。因邓某家属生病加上需要筹钱购买下一季种子,邹某一直拖欠蔬菜款,无奈之下,邓某一纸诉状将邹某告上法庭,要求邹某支付拖欠货款2万余元。

  

  收到该起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标的不大,可通过小额诉讼程序进行调解,快审快结。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来到邹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因邹某常年不在家居住,法官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邹某姐姐家中,其姐姐表示会联系邹某让他妥善处理此事。立案第三天,邓某兴奋地跑到法庭告诉法官,邹某主动跟他联系了,并了解到邹某目前的具体住址。为方便当事人,法官决定让邓某带路上门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详细分析了相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对邹某耐心疏导,邓某也考虑到邹某的实际困难,同意延长给付时间分期付款并免除违约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双方合作也得以持续,实现农户和经销商的合作共赢。

  

  农民工工资无小事“红梅法官”解“薪”愁

  

  自贡市贡井区法院“红梅法官”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入驻的人民调解员携手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仅用不到一周时间成功调解5起追索劳动报酬案,追索劳动报酬共计6.7万余元。

  

  2022年7月,被告刘某某叫朱某某等5人到其承包的崇州市天目寺西河新区地区的一处民房修建自建房,约定按天结算工资。同年12月,房屋修建完成后,朱某某等5人要求刘某某支付工资,刘某某却以业主还没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工资。经多次讨要,刘某某向朱某某等5人出具欠条,承诺今年4月30日前付清,这期间仅支付几千元后便拒接电话,现付款期限已到,刘某某仍未支付完毕。

  

  今年9月24日,朱某某等人经人介绍,前往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在社区设立的“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求助并咨询诉讼事宜。9月27日,原告朱某某等5人与刘某某在自贡市贡井区法院调解室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刘某某认可了其欠条的真实性,但因资金周转问题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希望能分期给付,原告朱某某等5人也体谅刘某某境况,认可其的分期归还方式。经法院组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行民接棒联调 破解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难题

  

  “太感谢法官了!这4万元给我解了难题了!”老李收到某建筑公司支付的4万元工伤保险赔款后激动地说。

  

  原来,2021年12月,王某雇请老李在某建筑工地从事施工工作,同年12月20日,老李在施工时不慎从两米高的楼梯上摔下受伤,被诊断为右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左侧距骨软骨剥脱骨折、右侧跟距韧带撕裂等多处骨折。王某支付了老李的医疗费,另向老李支付误工费、生活费29000元。经鉴定,老李的伤残等级评定为捌级。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老李遂以某建筑公司作为工伤用工主体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查,老李受伤的建筑工地承包方系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将施工内容转包给王某组织实施,而老李系王某雇请。虽然老李与某建筑公司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某建筑公司将施工内容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王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认定某建筑公司为承担老李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因此,工伤认定行政机关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合法。

  

  承办法官围绕老李工伤保险待遇这个核心问题开展行民联动调解,在某建筑公司认可工伤决定书的基础上,由某建筑公司赔付老李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解决赔付问题,双方达成一致。法院依法对双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某建筑公司撤回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诉讼,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伟表示,贡井区法院将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宗旨,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法院人追求的最高目标!

  

  王宁 王娅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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