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法院裁定终结首例公司强制清算案
推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市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裁定终结了该院首例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用时3个半月完成处于经营异常的四川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快速清偿了债务、分配了资产,有序退出市场。
据悉,四川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1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股东分别为四川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宜宾市翠屏区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宜宾市叙州区某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宜宾市筠连县某页岩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经查,因投资开发某加气站项目(未落地建设),该公司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且连续4年未召开股东会,也未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闫某未实际履行职责,公司决策和管理机制陷入瘫痪,继续存续会使资产不断消耗,股东的投资目的无法实现,通过其他途径也不能解决。2021年,该公司持股31%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一审、二审法院为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引导非正常经营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依法判决解散该公司。
该公司经法院判决解散后,公司股东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清算义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致使该公司长期处于“僵尸”状态,持股31%的股东申请强制清算。
受理案件后,翠屏区法院及时指定清算组与审计机构,研究制订审理方案,并对清算组的清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清算组在充分征求公司股东意见后,制定并报法院裁定确认《清算方案》,对公司仅有的8万元职工债权100%进行清偿,并向股东分配了剩余资产。随后,翠屏区法院审查确认了《清算报告》,裁定终结四川某新能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的顺利审结,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依法淘汰了‘僵尸’企业,促进了资源重组,净化了市场环境。”翠屏区法院承办法官表示。
据了解,今年以来,翠屏区法院以“府院联动”机制为突破口,运用执行转破产、破产和解、强制清算等司法手段,审结各类破产案件13件,确保13家企业退出市场或破茧重生,释放价值5000余万元的沉淀资源。
(王利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