戢炳强,男,汉族,群众,1987年7月出生,四川简阳人,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居民。
李贞奎,男,汉族,群众,1997年2月生,四川泸县人,泸州市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居民。
张标强,男,汉族,中共党员,1991年10月生,四川德阳人,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居民。
张和铎,男,汉族,群众,2001年3月生,四川泸县人,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居民。
廖昕元,男,汉族,中共党员,1992年12月生,四川德阳人,德阳市旌阳区旌阳街道居民。
石伟,男,汉族,群众,1999年9月生,四川泸州人,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居民。
杨玉波,男,汉族,群众,1980年8月生,四川德阳人,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居民。
陈叶,男,汉族,群众,1995年5月生,四川泸州人,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居民。
姜超,男,汉族,群众,1995年6月生,四川泸州人,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居民。
2024年5月21日中午13时许,喝醉酒的外出务工人员何本平(男,重庆人)在泸州市西南商贸城20区路口附近,手持尖竹棍突然拽住过路行人姜静(女,泸州人)的头发,实施人身攻击,并扬言要与其同归于尽。此时该名女子瘫坐地上,身上有明显擦伤,并不时发出求救声。在此紧急时刻,戢炳强等9人先后到达事发现场,与何本平周旋并成功救下了姜静。
事发时,廖昕元通过语言安慰分散何本平的注意力,李贞奎伺机绕到背后拖住其右手并控制竹棍,戢炳强则拖住其左手和脖子,张标强搂住其腰部并锁住其喉咙,张和铎上前抢夺其手中的竹棍,石伟抓和杨玉波拖住其左手并合力将其按住。此时,何本平情绪更加激动,奋力挣扎。过往行人陈叶、姜超见状,也立即参与到其中,陈叶压住其的头部,姜超拖住其肩膀并将其成功按倒在地,此时受害女子也成功挣脱。何本平被控制后,众人担心其逃脱,便解下他系的皮带将其反手捆绑,后交由出勤民警处理。受害者姜静经送医检查身体无碍,行凶者何本平已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2024年7月9日,戢炳强等9人被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