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确认苟俊抢险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并给予奖励
苟俊,男,汉族,1991年2月生,中共党员,牺牲前系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副站长。
2025年10月28日凌晨2时许,回家探亲的消防员苟俊与战友吃完夜宵,两人沿柳津湖堤坝散步回家。突然传来呼救声,苟俊立即朝着呼救声方向跑去,发现两名女子正在湖水中挣扎。苟俊立即跃入湖中,快速游至落水女子陈某卓身边,将其推至岸边,又转身向另一名落水女子岳某茜游去。岳某茜因落水时间长,在水中不断挣扎,体力消耗殆尽,难以浮出水面。苟俊用尽全身力气将其托举,其间岳某茜多次滑落。即便如此,苟俊仍坚持救人,推着女子向岸边缓慢移动。因前后两次救援,苟俊体力不支,身体下沉……在其他群众帮助下,岳某茜成功获救,苟俊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2025年11月,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确认苟俊抢险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并给予奖励。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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