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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凊:建议加快制定《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4-01-26 10:28:3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的四川,如何发挥法治力量呵护蓝天碧水?1月23日,省人大代表、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省两会上,她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制定《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小流域依法治理的建议。

  

  我省河流湖泊众多,素有“千河之省”的美誉,历来注重立法保护碧水长流,采取重点流域立法、市州补充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立法的策略,不断完善水污染地方立法体系,特别是开创性地制定《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污染治理,为国家层面制定《长江保护法》探索了经验。

  

  “2022年,四川水环境质量创20年来最好水平,全省重要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总体优,未来治水工作的‘主战场’应转向小流域,统筹推进流域深层次治理和水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势在必行。”李凊举例说,岷江、沱江、涪江、渠江,包括嘉陵江的二、三、四级支流等小流域仍有一些亟待攻克的治理问题,我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2816条小流域中仍有许多未设国省考核断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恢复河流水生态等仍需久久为功。

  

  截至目前,省本级已制定水污染防治相关的重点流域沱江、嘉陵江、赤水河流域单行立法3部,部分市州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流域保护条例等水环境相关立法,为美丽四川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美中不足的是,目前省本级尚未制定《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现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省本级立法尚不能完全覆盖我省的重要水域和其他水域、湖泊,尤其是在下一步重点攻坚的小流域综合治理上,地方立法存在空白,不足以全面支撑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法治化的需求。”李凊说。

  

  因此,李凊建议,我省应对已经制定的单流域水环境保护类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从中总结提炼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快制定《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来统领我省的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形成严密的水环境保护法网。同时,考虑到我省流域治理形势已经发生转变,应在该条例中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的规定,便于下一步依法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加快制定《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将弥补我省地方立法的空白,顺应我省水污染防治法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做好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既解决好水环境保护问题,又协调好地方绿色发展的问题。”李凊说。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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