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法院:整治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近日,安岳县法院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强化惩戒措施,督促被执行人落实财产申报义务并履行责任,对存在未报告财产、报告不实等问题的20名当事人进行约谈训诫,向16人作出预拘留、预罚款等惩戒措施,一被执行人受到惩戒后主动履行50.23万元。
在邓某某诉代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代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且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移交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代某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并书面悔过。经合议庭评议,法院提前解除拘留,实际拘留12日。
在何某某、刘某甲诉刘某乙借款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刘某乙未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刘某乙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且提交书面检讨。经合议庭评议,法院提前解除拘留,实际拘留8日。
据悉,下一步,安岳县法院将继续重点推进违反财产报告整治工作,建立终本案件财产申报复查机制,定期抽查已结案件执行效果。(谭莹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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