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0-06-30 15:07:11 】 【 来源:四川长安网


省法院立案三庭党支部   曾学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关键看是否符合国情、能否解决本国实际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我国建立了一整套符合我们国情和发展需要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我国司法制度的优势不断得以体现。

  

  我国的司法制度设计,坚持从中国深厚的文化土壤中汲取养分,做到立足本国、面向世界,进行符合中国语境的法理思考和制度设计,具有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从历史上看,现代西方许多法学思想包括契约自由、公平正义的思想等等,都能从中国历史传承中找到自己的源流。比如,契约自由和契约严守的思想,早在晋朝,我们就提出了“民有私约如律令”,说明在中国历史上,以契约为据、诚信交易得到了长期信奉和遵守,构成了人们日常商品交易的主要准则。古人早在近2000年前就有此理念与习俗,比西方的民事契约出现还早了三百年。又比如,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思想。商鞅就提出:“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再比如,罪刑法定原则: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李悝制定《法经》,就将罪名和刑名统一起来,后来的商鞅、韩非等加以继承,提出“循名责实”“名刑相当,循绳墨”。

  

  去年10月底,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的全球营商便利度排名继前年大幅提升32位后,去年又跃升15位,位居全球190个经济体的第31位,连续两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之一。构成世行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的十大指标中,涉及制度和司法因素的约占三分之二。其中,直接评价司法质效的指标占20%,分别是“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中国的“办理破产”指标跃升至第51位,前进10位。中国的“执行合同”排名全球第5位,继续保持领先,距离排在首位的新加坡相差仅3.6分,超过中国台湾地区(第11位)、德国(第13位)、美国(第17位)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31位)。“执行合同”指标,主要是对司法制度运行和诉讼程序质效的评价,包括司法效率、司法成本、专业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等评价要素。中国法院在案件审理周期、信息化建设、司法成本等方面表现突出。

  

  在案件审理周期方面,我们通过实行立案登记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等措施,我国在解决商业纠纷效率上的表现均好于地区平均水平。以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类的案件为例,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的起诉获赔率达到48% ,远高于美国的12.7% 和我国台湾地区的39.6% 。审判效率也遥遥领先,我国法院虚假陈述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长是30.5 个月, 美国36 个月,我国台湾地区则长达63 个月。

  

  法院信息化建设也是有目共睹的。全国98%的法院运行诉讼服务网,95%以上的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网上立案功能。2817家法院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580家法院诉讼服务视频实现实时调度服务,1452家法院使用统一送达平台。其中,运用成效较好的移动微法院,目前已有140余万用户,累计访问量已达2.78亿次,仅今年3月,全国移动微法院就受理网上立案申请43.70万件。通过微法院系统,还构建起了联通全国法院的跨域立案系统,截止今年3月31日,累计发起跨域立案3.4万余件,其中,约80%的跨域立案服务在30分钟内便可完成,72.63%的案件跨域立案工作用时小于15分钟,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此外,以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司法公开等为代表的司法改革成效显著,以司法公开为例,我们建成并投入运行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四大公开平台,累计直播庭审713万件,公开裁判文书9200余万件,访问总量高达443亿次,各项数据均居世界第一。司法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重要流程节点实现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构建起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今年法律界有一件大事,那就是民法典的制定出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法典,正如法国民法典具有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一样,我国民法典对于巩固改革开放以来制度成果有着重大意义。一是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实现法治,而现代法治的核心在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利”,保障私利的任务就是由民法典来完成。二是系统地编纂、整理民事立法,为民商法提供统一的基础,有利于法律的统一理解和适用,能够最大限度限制法官的恣意裁判,保障司法公正。三是立足于中国国情,解决中国现实需要,通过各项制度安排充分保障群众的物质生活需求。例如,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居住权制度,对于解决“住有所居”问题、保障个人居住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再如,民法典草案合同编完善了租赁合同的规则,新增加优先承租权,这对于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从上面这些例子可以看出,集中力量办大事,一张蓝图绘到底,党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有效调配各类资源,确保各项改革和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有效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我们司法制度的优势所在,我们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

  

  回顾过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已经彰显出巨大优势。面向未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编辑:何盈巧

四川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栏目 | 投稿须知 | 投稿:sccaw@sina.com |

蜀ICP备13011412号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蜀ICP备13011412号-1 四川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