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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视域下中亚极端势力成因及其风险防范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1-01-26 15:36:51 】 【 来源:

“一带一路”视域下中亚极端势力成因及其风险防范

刘勇姜彦杨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扬州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2013年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是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中亚地处东西方文明交流的十字路口、欧亚板块的内陆腹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近年来,中亚在政治、经济、外交、安全等方面总体呈平衡稳定的趋势,但由于其处在不稳定的地缘政治中心,内部安全问题与外部安全挑战交织在一起,安全形势稳中有忧。独立以来中亚始终受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恐怖主义“三股势力”的影响,尤其是极端势力所带来的问题一直是影响中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了解“一带一路”沿线极端势力的发展情况,厘清中亚极端势力的成因,分析中亚极端势力对“一带一路”带来的风险,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保障“一带一路”的顺利推进。

一、中亚极端势力的概况

学界对中亚极端势力的定义有很多,一些学者认为中亚极端势力以宗教极端主义为理论指导[1],以建立伊斯兰国家为目的,打着宗教的旗帜[2],披着宗教的外衣,借助传统宗教的影响,把欺骗性和极端性交织在一起[3],以宗教名义宣扬包括宗教至上、神权政治、圣战等极端思想[4],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等形式的犯罪活动。由此看来,中亚极端势力包含以下四个特点:首先是欺骗性。中亚极端势力往往披着宗教的外衣,利用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进行渗透破坏活动,他们的行为不仅背弃了伊斯兰教的教旨,让一些教徒不明真相,还打着“原教旨”的幌子,欺骗恐吓群众,排斥世俗事物,甚至极端势力将“清真”概念泛化,企图控制人的精神世界,具有很大的欺骗性[5]。其次是极端性。宗教极端是极端主义的一种,中亚极端势力对宗教教义内容往往作出极端化的解释,把宗教信仰作为民族关系的唯一标准,不断采取孤立、离间等极端行为。再次是暴力性。中亚极端势力往往使用暴力的手段,主张采用反人类的诸如绑架、暗杀、爆炸等武装暴力恐怖手段,千方百计地制造暴动和骚乱。最后是政治性。中亚极端势力的政治性色彩浓烈,其政治意图十分明显,与世界上大多数极端势力类似,最高政治目标是为建立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经常向民众阐述政治纲领以谋求政治目标,或是利用政局动荡或是直接搅乱政局从中谋利,甚至利用政局变换或社会危机不断扩张自身势力,企图用公开而合法的手段进入统治层改造政权,最终完成建立“哈里发国”的目标。

极端势力对各国各地区政治生活的介入甚至成为影响国际政治格局的重要力量。中亚极端势力是披着宗教外衣的政治势力,与暴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相关联,三者相互交融、难解难分,甚至互为因果,其实质已经不再主要是宗教范畴,更多地表现在政治范畴。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暴力恐怖活动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6]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亚众多激进组织打着宗教旗号,它们以费尔干纳盆地为中心,活动范围遍及中亚[7]。例如:传统的有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被称作“伊扎布特”的“伊斯兰解放党”;新兴的有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圣战萨拉菲”、“伊斯兰圣战联盟”和“伊斯兰国”等[8]。随着中亚国家越来越重视反恐问题,近年来恶性暴力恐怖事件从程度和频率上都有所下降,但由于受到中东、南亚地区极端主义的影响和渗透,中亚一些民众加入“伊斯兰国”、参与“圣战”以及从事恐怖活动,已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2013年至2016年,极端势力中的“伊斯兰国”针对哈萨克斯坦公布蛊惑民众赴中东参战的宣传片,并在社交网站上发布极端内容[9]。2016年恐怖袭击的成员受到了“伊斯兰国”网络视频的影响,在哈萨克斯坦发动的阿克托别事件造成了17人死亡。据乌兹别克斯坦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表明,64.1%的受访者认为2017年乌兹别克斯坦面临的最主要威胁是宗教极端主义[10],极端势力破坏中亚和平。

近年来,中亚各国政府、领导人和一些国际组织充分认识到极端主义的危害及其猖獗程度,对极端势力进行严格治理和严厉打击,极端思想的传播受到了严格控制。例如,2003年底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了反恐中心,2013年签署了《反恐法》;土库曼斯坦现任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在2017年2月进行竞选时承诺,土库曼斯坦将与国际组织合作,协同打击跨境恐怖主义等活动。在各国的高压态势下,极端势力的传播方式愈来愈隐蔽,国际化倾向愈来愈明显,年轻化趋势也愈来愈凸出。就中亚极端势力而言,传播方式除了传统的散发传单、利用地下宗教学校进行传播,把学生和儿童列为重点目标人群诱其加入外,还通过网络招募成员,假借家庭讲经班、儿童讲经班传播极端思想。同时,其国际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许多极端势力组织成员不仅来自中亚,还有来自周边的南亚、中东、西欧等地,这为极端组织国际化提供了便利。中亚极端势力常与境内外恐怖组织对接,流窜于境内外进行跨境活动,外部力量为中亚极端势力提供技术、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不仅如此,中亚极端势力年轻化趋势逐渐显示出来,极端组织利用青少年对极端思想的辨识能力不高,容易受到极端势力蛊惑的特点对他们进行具有欺骗性的思想渗透活动,极端主义、激进主义甚至成为一些青年的“时髦”行为。极端组织还煽动青年参与政治性活动、分裂活动、暴恐活动等,为其提供思想支撑。总体而言,中亚极端势力是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稳定及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中亚极端势力的成因

极端势力是一个全球问题,其产生和发展不能与宗教思想的发展、传播、演变割裂开来。中亚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文明的交汇与融合之地,地缘战略与历史文化的双重意义赋予了中亚在“一带一路”中的特殊地位。宗教是文明的特殊载体,在中亚有种特殊的存在意义。中亚极端势力的形成和发展与伊斯兰教在该地区的传播和发展密切相关,其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历史因素

极端势力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其往往披着宗教的外衣、打着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研究中亚极端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就得对中亚伊斯兰教信仰的历史传统溯源,正确区分宗教因素与极端势力。公元7世纪末至8世纪初,阿拉伯帝国对中亚的阿姆河和锡尔河地区进行经济侵略与军事进攻,大批阿拉伯人迁移到中亚地区,焚毁原来祆教、佛教的宗教庙宇和宗教文献,同时建造清真寺,强制实行伊斯兰教的相关法律,伊斯兰教开始传入中亚。与此同时,中亚地区封建生产关系逐步发展,阶级矛盾激化,出现了农民反抗地主的运动。而当时的伊斯兰教兼容并蓄、开放地接纳了不同背景的文化,中亚居民开始接受伊斯兰教[11]。公元8世纪后半期到9世纪初,伊斯兰教逐步为中亚居民所接受。公元9世纪至13世纪,中亚政治和宗教仍然十分动荡,在新的宗教和统治者统治下,古老的宗教文化特征依然如故。例如在粟特和大宛地区,偶像崇拜习俗在伊斯兰教化时期甚至在伊斯兰教化完成之后的几个世纪之内都没有消失[12]。从13世纪至十月革命,中亚地区大多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在中亚地区的精神信仰领域居于统治地位。

苏联时期采取压制中亚信教民众宗教信仰的政策,违背了宗教发展的规律,甚至试图人为地消灭宗教,伤害了信教民众的情感,压抑了中亚穆斯林信仰热情和民族情感。斯大林时期,苏共中央由于在宗教认识上存在偏颇,进行了反宗教运动,对宗教活动一度进行限制和镇压,导致中亚当地民族信奉伊斯兰教遭受限制和打击[13]。赫鲁晓夫时期,苏共中央一方面限制和打击伊斯兰教机构,另一方面在人民群众中大张旗鼓地宣传科学无神论,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力图彻底将伊斯兰教排除出意识形态领域[14]。勃列日涅夫时期,苏共中央对宗教政策进行了及时调整,不再利用群众运动打击宗教,而是用法律的手段,从思想上对宗教进行控制。

在苏联成立之前,中亚地区长期处于落后的游牧和农业经济状态,从未形成过稳定的现代民族国家。中亚地区的伊斯兰教在传播历史上缺乏思想道德规范的延续性,没有经典的宗教教育和本土宗教贵族阶层支持,苏联解体后中亚地区留下了信仰真空,伊斯兰教试图填补中亚居民在信仰上的空白,中亚极端势力充分利用正统伊斯兰教较为薄弱这一时机,灌输极端思想[15]。同时,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试图借助宗教信仰摆脱世间的困苦,从而表达对希望的寄托。中亚极端分子利用这部分居民,唆使他们用极端方式表达内心的不满情绪[16]。这些方面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亚极端势力的产生与发展。

(二)现实因素

在中亚极端势力产生和发展的众多因素中,现实因素起了决定性作用。苏联解体后,中亚五国独立走上国际政治舞台,长期受压制的伊斯兰教被作为中亚五国身份认同的重要部分,很快就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此同时,中亚五国旧的政治体制瓦解,新的政治体制又尚未建立起来,国家政权控制力的骤然减弱、国内政治状况处于艰难过渡时期,政局动荡。当时中亚五国的宗教管理部门未能有效处理好与穆斯林之间的沟通,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内容和方式脱离民众,导致其在民众中的威望和地位下滑,号召力下降[17]

独立初期,中亚五国在经济方面陷于困境甚至崩溃——与原苏联地区经济联系中断直接导致其经济水平落后、商品短缺、通货膨胀等。苏联解体以后的几年,中亚五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总体呈下降趋势。根据世界银行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数据显示,以1992年为例,哈萨克斯坦的国内生产总值降幅为5.30%,乌兹别克斯坦的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了11.20%,吉尔吉斯斯坦的国内生产总值降幅为13.89%,土库曼斯坦的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了14.97%,降幅最大的塔吉克斯坦1992年国内生产总值仅相当于1991年的71%。中亚五国通货严重膨胀、物价飞涨。1993年、1994年哈萨克斯坦的通货膨胀率分别达到1662.28%和1401.99%,吉尔吉斯斯坦的通货膨胀率分别达到1086.19%和180.68%,乌兹别克斯坦的通货膨胀率分别达到534.18%和1568.33%,塔吉克斯坦的通货膨胀率达到2600.72%和350.36%,土库曼斯坦的通货膨胀率甚至高达3102.40%和1748.30%。经济方面的危机以及持续数年的贫困等社会经济问题使得人民的不满情绪越发严重。

政治的不稳定与经济的落后导致中亚五国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诸如经济改革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政府管理不到位、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工厂停工停产、大批量人员失业、社会保障不足等。这些社会问题引发民众不满,为极端势力争取群众、发展成员提供可乘之机。虽然中亚五国政府采取一系列举措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多数民众对基本国情有清醒认识,通过各种途径维持生活,但在独立初期,中亚五国政府和领导人利用宗教,将宗教作为凝聚民族精神、整合和构建国家的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极端势力后来利用宗教外衣乘虚而入提供了机会。

(三)外部因素

全球化时代下国际格局的变化以及全球伊斯兰复兴对中亚极端势力的产生和发展有一定影响。冷战时期,美苏争霸对峙的局面掩盖了意识形态斗争下民族宗教间的矛盾。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的变化为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民族宗教矛盾凸显,原教旨主义的力量逐渐壮大,被越来越多的穆斯林接受,成为伊斯兰复兴运动最活跃的因素[18]。此时,中亚极端势力借着全球伊斯兰复兴的浪潮,披着宗教外衣趁虚而入,扭曲宗教信仰,传播极端思想、从事极端活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新瓦哈比”为代表的打着复兴伊斯兰教旗号进行渗透。中亚处于地缘政治中心,沙特、伊拉克等周边国家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影响与渗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亚极端势力的产生和发展。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主要代表“瓦哈比主义”在19世纪中期从印度传入中亚,它是近现代阿拉伯半岛上传播较快、教徒众多、影响最大的一个伊斯兰教派别,现主要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活动,通过出资兴建宗教学校、培训神职人员、资助宗教组织等行为影响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南部地区,这些活动为伊斯兰教复兴推波助澜。瓦哈比主义为中亚极端思想的传播提供了便利,1990年9月,以中亚穆斯林为主的被外界视为“瓦哈比派”性质的伊斯兰复兴党成立,并迅速展开泛滥于中亚的“新瓦哈比”运动。“新瓦哈比”运动不仅大肆进行极端主义宣传,借着复兴伊斯兰教的名义,在中亚从事贩卖毒品、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鼓动通过圣战的方式推翻中亚世俗政权[19],建立自己的政权。

第二,全球大国利用宗教因素对中亚地缘政治施加影响。大国竞争可以追溯到苏联解体,尤其是“9·11事件”后,美国为了抢占欧亚大陆地缘战略重心和中亚丰富的能源,对中亚战略进行调整。2017年,特朗普出台了美国对阿富汗的新政,增兵4000人以打击恐怖组织,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亚地区安全的同时也在提升美国在中亚的影响力,加剧大国间的新一轮竞争。俄罗斯作为中亚大国竞争的主要国家,与中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大国竞争在中亚地区的影响日益扩大,地区内不确定因素增多,中亚局势日趋复杂,北约扩张、叙利亚战争、乌克兰局势等问题的溢出效应都对中亚地缘政治走向产生一定的影响。大国博弈中由于各国维护本国利益采取的措施和立场不同,很难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极端势力趁着大国在区域内进行竞争的契机,引发动荡甚至实现政权更迭,如乌兹别克斯坦的“安集延骚乱”、吉尔吉斯斯坦的“郁金香革命”等。个别大国也利用中亚极端势力对中亚各国政治施加影响、推波助澜,如2005年美国煽动的“颜色革命”就有极端势力参与的影子,大国竞争及其利用一定程度上为中亚极端势力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第三,中东恐怖分子“回流”以及“基地组织”、“伊斯兰国”问题的“溢出”效应。中亚极端势力的产生与阿富汗“基地组织”、中东“伊斯兰国”的影响和渗透有一定的联系。阿富汗安全形势和大国在该地区的博弈一定程度上对中亚极端势力的发展“推波助澜”。“基地组织”、“伊斯兰国”崩溃后,阿富汗地处要冲、军阀割据、局势复杂等因素为其残余分子活动提供了苟延残喘的土壤,成为极端组织新的落脚点。中亚五国中的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三国接壤,阿富汗北部不稳定的形势对中亚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活跃在伊拉克和叙利亚等地的极端组织自遭受挫败以来,其残余分子纷纷“外溢”,境外恐怖分子“回流”成为中亚新的安全威胁。原初从中亚到中东参加“圣战”的暴恐分子的“回流”,导致中亚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犯罪增多、民族激进主义抬头,分裂和极端活动此起彼伏,加剧了地区局势的动荡不安,为中亚极端主义发展提供了条件。

三、“一带一路”视域下中亚极端势力的风险

极端势力带来的一系列风险是中亚地缘风险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中亚极端势力政治色彩浓重,惯用制造恐怖活动以达到政治目的,他们的手段主要有爆炸、暗杀、绑架甚至进行武装袭击等。就“一带一路”建设而言,中亚极端势力带来的风险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利于中亚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稳定

中亚极端势力的组织往往与分裂势力、恐怖势力相缠结,除了从事恐怖、分裂活动,还会为了筹集经费组织犯罪,包括毒品走私、贩卖人口、洗钱、金融犯罪等。中亚极端势力不仅充当政治斗争的工具,还会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直接参与权力斗争,他们常利用中亚五国的民主选举形势,向政权渗透,伺机夺取权力[20]。中亚极端势力与民族分裂势力合流,不仅政治化倾向显露,而且在思想、文化等各领域渗透。例如一些信奉“捍卫和重建传统伊斯兰世界秩序”的中亚极端势力,通过宣扬“新瓦哈比”等激进思想的方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甚至在全球范围内散播恐慌和仇恨情绪[21]。中亚极端势力不仅在本国,还在他国传播极端思想、毒化宗教环境、制造民族对立、欺骗教民并煽动暴恐活动。这些都会导致人民感情受到伤害,民族团结稳定受到破坏,不利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相信任。与此同时,中亚极端势力的破坏不仅威胁中亚五国国家内部稳定,也殃及周边地区。一方面,中亚极端势力通过鼓动宣传来引发民众思想上的混乱,它们的一些言行举止和世界观往往与社会传统相悖,导致中亚五国潜在社会冲突不断增多[22];另一方面,随着极端势力不断扩大,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中亚五国政体不完善,政党政治不成熟,一些极端势力以此为契机,从中挑唆,导致政治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更加激烈。极端势力在中亚五国的边境不断发生冲突,给边境地区造成紧张局势,并联合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在边界发动了一系列恐怖活动,一些打着复兴伊斯兰教文化旗号的中亚极端势力开始向全世界输出极端思想,导致恐怖暴力事件频频发生[23]。这些行为都使得周边安全遭到破坏、社会环境变得动荡。

(二)不利于中亚及周边地区的和平发展

极端势力渴望控制大片领土,往往需要巨额资金,因而依赖于有组织犯罪和非法毒品交易为实现其野心提供资金。近年来,中亚已成为阿富汗至欧洲的重要毒品通道,毒品走私对中亚五国和周边国家的影响都非常大[24]。据联合国毒品犯罪问题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世界毒品报告》显示,在基地组织的影响下,阿富汗的鸦片罂粟种植面积达26%至85%,2016年,叛乱组织和非国家武装团体以罂粟种植税的形式从阿富汗非法鸦片剂交易以及片剂贩运暴敛收入约1.5亿美元,其中有一半可能来自于毒品经济[25]。中亚国家已经成为阿富汗毒品输出的重要通道,毒品泛滥对中亚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中亚五国的能源资源较为丰富,在与其他沿线国家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能源领域的深度合作无疑是共赢的选择,极端势力进行毒品走私、洗钱、金融犯罪以外,还通常攻击基础设施和掠夺油田,以此来分散政府注意力,破坏中亚的能源工业,对贸易投资安全、能源安全和经济利益构成威胁。而中亚五国经济结构较为单一,对外贸易是推动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中亚五国经济发展对外贸易依赖程度较大,极端势力的活动破坏中亚国家的对外贸易安全,破坏国家经济发展环境。

(三)不利于中亚及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

极端思想的传播往往与民族问题、社会问题缠结,成为影响民族国家稳定的离心因素,尤其是激进的带有暴力色彩的“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的“双泛”思想借助宗教力量与民族主义情绪蔓延,主张以暴力夺取政权,在国内实行伊斯兰化,以政党形式影响国家政治,使得民族关系更加错综复杂。传播极端思想、进行思想渗透会破坏民心稳定,使宗教行为、宗教活动掺杂极端和暴力的成分。以“一带一路”建设中处于核心区地位的我国新疆为例,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三国之间有着漫长的边界线,为中亚极端势力向我国新疆地区的渗透提供了便利,境内外敌对势力联合中亚极端势力企图对新疆实施“西化”、“分裂”,严重伤害了民族情感,文化交流受阻,隔阂越来越深,从而不利于民心相通。中亚极端势力经常煽动和利用民族主义强调民族而忽视国家,提倡穆斯林是“突厥民族”的“无国界化”,要求穆斯林摈弃国家和民族的观念成为一种新的特定身份。中亚各民族大多有着长期游牧的历史,其政治文化中遗留着一种浓重的、典型的威权主义,中亚极端势力也往往乘势,以净化伊斯兰的名义排斥现实状况、新生事物和传承已久的民族风俗习惯,这些都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穆斯林甚至中亚人民与外界社会接触,阻碍中亚五国开展国际合作。此外,绑架人质是中亚极端势力进行恐怖活动的重要手段,“一带一路”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在中亚五国从事贸易活动的别国人员也进一步增加,这些人员面临着被极端势力绑架的风险。由于别国保护海外利益的能力相对有限,中亚极端势力威胁别国人员在中亚的安全[26],从而影响了中亚五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合作。

四、“一带一路”视域下中亚极端势力的风险防范

从世界文明发展的角度来看,“一带一路”是多元文化的交融,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倡导和而不同、互相尊重、和谐共存、包容发展、共同繁荣,有利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处理极端势力带来的问题。面对中亚极端势力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产生的风险,我国应同中亚五国一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防范和化解。

(一)凝聚团结互信力量,共同维护周边安全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中国应同中亚五国利用好上海合作组织等平台,凝聚团结互信力量。“上海精神”首先强调“互信”,互信是增强上海合作组织凝聚力和加强各成员国团结的重要保障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中国与中亚五国相互之间兼顾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彼此尊重各自的发展道路,求同存异、换位思考,把自身安全同地区国家安全融合起来,携手共同应对安全问题。维护周边安全,严防严打极端势力是应对中亚极端势力的必要手段。中国应同中亚五国一道加强并改善地区反恐合作,建立监管体系,实现各国信息互通、经验交流,以缓解极端势力的冲击;一起加强宗教法制建设,严防严打极端势力利用宗教外衣滋生蔓延,坚决抵制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民族宗教对话不是妥协,而是达成和而不同,保存差异、共同生存。中国与中亚五国应协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相关宗教民族知识的宣传普及,建立反宗教极端专家协会,研讨反宗教极端的应对措施。在安全信息交流共享方面,既要构建各国的海外安全信息搜集、研究的机制,也要推动沿线国家完善定期交流、情报互换等制度,一同打击有组织的跨国极端势力,强化国与国之间的执法合作。

(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搭建评估预警平台

建立海外投资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应对中亚极端势力的有效方法。经济贫困是中亚极端势力滋生的土壤,也是导致中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一带一路”建设能帮助沿线国家发展经济,以应对中亚极端势力带来的风险。面对中亚极端势力的威胁,我国与中亚五国的政府一同做好战略预警工作,建立安全防范机制,防患于未然。首先是政府层面,应全力改善海外投资的国际环境,不断完善海外投资的管理体系,对各国各地区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分级,发布中亚极端势力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其次是企业层面,应引导企业提高自身应对中亚极端势力带来的海外投资风险的抵御能力,建立企业的海外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海外投资风险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中亚极端势力对海外投资的破坏,从而帮助沿线国家实现经济发展和繁荣。最后是国际层面,应同中亚五国加强国际间的信息支持和咨询服务,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投行、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等国际金融机构开展对话,借助涉外机构、境外银行或其他机构等各种资源,对境外投资区域的政治、民族、宗教、社会等信息进行收集、评估并适时发布,防范中亚极端势力带来的各种政治、金融和社会风险。

(三)以文化相通促民心相通,拓展国际合作的伙伴网络

文明互鉴与文化交流是民心相通的前提,重视文化交流,以文化相通促民心相通是中国和中亚五国共同应对中亚极端势力的重要途径。面对极端势力造成的文化交流受阻的现状,首先,必须面对宗教成为信教群众精神寄托的现实,既不能对少数民族生活中的宗教信仰避而不谈,也不能过于粗暴地对待宗教信仰问题。其次,应该严格区分群众性宗教组织和打着宗教旗号的极端组织,坚决打击极端势力,正确引导宗教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处理涉及宗教信仰的事务时,应该把正常的宗教信仰、人们善良的宗教愿望和利用宗教从事极端活动进行区分。再次,针对宗教教义传播依靠人们口口相传易产生以讹传讹的情况,中国应与中亚五国的宗教管理等机构在宗教知识、教义传播的时候进行管控,防止民众成为极端势力利用的工具。最后,我国和中亚五国应强化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多边国际合作,与俄罗斯以及中东、南亚等加强文化交流,在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加强跨界民族宗教问题的协同处置,完善合作的软环境,制定更加适用于跨国合作的政策法规,提高合作的效率。同时,我国要与中亚五国一道,加强与欧亚经济联盟、上合组织、联合国等区域性和全球性治理主体建立伙伴关系,为推动化解全球极端势力问题、完善全球治理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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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社会科学》2019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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