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把教育整顿成果体现在为民办实事中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1-10-27 10:08:08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把教育整顿成果体现在为民办实事中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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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龙泉驿区法院联合龙泉驿区检察院走进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

  

  家住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黄连村的九旬老人肖某某,年轻时含辛茹苦将继子陈某富和女儿陈某萍抚养长大,老了却不能享受天伦之乐。由于陈某富一直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只能一直跟陈某萍生活在一起。多次沟通无果后,老人将继子诉至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肖某某年事已高,为减轻其诉累,遂将法庭搬到了老人所在的村委会,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参加现场调解。经过法官和村委会干部的共同努力,母子二人最终解开心结,达成赡养协议。

  

  “人民有所呼,我必有所应”。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宗旨,从主责主业出发,以深化“四位一体”抓办案目标为导向,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了电信网络诈骗大整治、执法司法大评查、案件执行大会战、涉法涉诉信访“治重化积”大攻坚、生态环境司法大保护、服务保障质效大提升、扫黑除恶大深化、矛盾纠纷大化解、社会治理体系大优化九大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惩治犯罪保民安

  

  2018年4月,周某甲以扩建其父周某乙开设的诊所规模为名对外吸收资金,随后又联合周某乙、廖某、李某某,通过在街头散发传单、发送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诊所扩建项目。从2018年5月至案发时止,周某甲等人收取102名被害人本金308万余元,返还本息近21万元。今年3月底,龙泉驿区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周某甲有期徒刑9年6个月,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廖某、周某乙、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1年10个月、3年,并责令周某甲、廖某、周某乙、李某某4人退赔被害人损失287万余元。

  

  为提升在校大学生拒毒防毒意识,自觉抵制毒品侵袭,6月10日,龙泉驿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将一起毒品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该案被告人祝某某因贩卖、运输毒品3.76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近200名师生观摩了庭审活动。参与旁听的师生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旁听毒品犯罪庭审,更深切地体会到了毒品的危害性和毒品犯罪的严重性,表示将谨慎交友,远离毒品。

  

  打击违法行为是人民的愿望,惩治犯罪分子是人民的心声。今年以来,龙泉驿区法院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力度不变、措施不软”,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依法审理新型网络犯罪和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案件290件,同时在龙泉街道办崇德社区设立“豌豆荚未成年人保护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进校园等活动,结合案件深入开展禁毒、防范非法集资、食品安全等法治宣传,服务保障平安龙泉驿建设。

  

  化解纷争解民忧

  

  2020年5月6日8时52分许,王某某驾车行驶至龙泉驿区汽车城大道四段东风渠桥路段时,与李某某驾驶的无号牌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由于无法查明李某某当时驾驶自行车行驶方向,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无法划分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死者家属与保险公司争执不下。最终,死者家属向龙泉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走访事发现场、调取相关证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法官认为,李某某的死亡与王某某的超速驾驶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王某某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同时死者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且未下车推行,其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审理时,法院进一步认定王某某应对李某某死亡损失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损失20万余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龙泉驿区法院干警始终坚持为群众排忧解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的司法理念,妥善调处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本着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探索各种利民、便民举措。今年以来,该院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屋买卖等涉民生案件4200余件。认真开展“五进”“五必访”活动,法官登门调解促和谐、走进沃尔沃成都基地“送法入企”、深入柏杨村宣讲民法典等,着力保民生、促和谐。持续深化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四位一体”抓办案,按照“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要求,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民事案件审理周期同比缩短11.9天。

  

  强化执行护民利

  

  2018年,晋某某与卢某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龙泉驿区法院判决,卢某某、黄某应偿还晋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卢某某、黄某未履行义务,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农房和一台车辆,但因前述财产无法处置,且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对财产线索的查找。2021年5月,经调查发现,卢某某、黄某名下农房已被拆迁,拆迁补偿相关款项共计42万余元已发放至被执行人卢某某父亲的账户中,并已被卢某某取现,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及生活支出。鉴于卢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该院当即以被执行人卢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得知该案移送公安侦查后,卢某某慌了,其丈夫及父亲主动将本案20万余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民之所望,职能所向。今年以来,龙泉驿区法院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深化执行一体化改革和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执结涉劳动报酬、涉“问题楼盘”等案件700余件,兑付案款1600余万元,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限制高消费3523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403人次、失信被执行法人及其他组织45人次,拘留5人次。开展执行工作规范提质专项整改,加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的整治力度,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优化诉服暖民心

  

  今年1月12日,龙泉驿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阅卷后了解到,被告系原告的父亲,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被告脑溢血无法到场,故委托律师,双方于2月25日达成调解协议。4月6日,被告的妻子崔某某代被告向龙泉驿区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其理由是,之前代为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由原告委托,所有手续都是原告事先准备好的,并未经过被告的同意,双方于2月25日达成的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所确认事项并非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为查明真相,承办法官于5月13日驱车前往被告所在的富顺县某医院进行调查询问。与被告沟通后,被告承认并同意2月25日达成的调解协议,表示愿意配合原告办理房屋和车位的过户手续。至此,该纠纷被彻底化解。

  

  上门会见当事人,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紧扣“我为群众办实事”“感受公平正义”主题,龙泉驿区法院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开门纳谏”4次,梳理群众在司法实务中“急难愁盼”问题58条,制定整改措施43项。持续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用好诉讼费减免缓、司法救助等举措,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5G智慧参审室”、“蓉易诉”e平台、24小时自助便民诉讼服务大厅建设,完善诉讼辅导、自助评估、多元调解、速裁快审、法律援助等功能,开展网上立案、诉前调解5900余件次,化解信访45件次,切实把察民情、解民忧、送温暖贯彻到党史学习教育始终。

  

  (龙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文/图)


编辑:廖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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