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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法院发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2-08-31 14:12:2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盐边县法院发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旨在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表示肯定,同时加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1年4月15日,申请执行人欧某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欧某为某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劳务。2021年5月9日,欧某在提供劳务时砸伤左手,经认定欧某为工伤,后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欧某于今年6月6日向盐边县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建筑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欧某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9.9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欧某向盐边县法院申请执行。与此同时,被执行人也积极跟执行案件承办法官联系,表明愿意积极配合并履行生效调解书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随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周内履行完毕19.9万元,盐边县法院也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出具了《主动履行证明书》,对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表示肯定,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一直是法院所倡导和鼓励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消除了主动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又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法律权威。

  

  窦佳鑫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唐万贵


编辑:张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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