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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检察院:隐瞒还款事实 虚假陈述人被处罚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3-05-19 10:04:53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王某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隐瞒还款事实,因虚假陈述严重妨害正常诉讼活动的失信行为受到处罚。

  

  何谓“虚假陈述”?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重大事件中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信息披露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会影响案件的判决,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9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借款人李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李某不服一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该院依职权发现王某有隐瞒还款事实作虚假陈述的失信行为。2022年6月2日立案监督后,检察官经调阅该案卷宗材料、询问当事人、查询银行交易明细等查明,王某提起诉讼前,李某已通过银行、微信和支付宝转账方式向其偿还借款共计24.2万元。

  

  当检察官让王某核对还款记录真实性并强调虚假陈述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时,其承认确实收到过李某还款。为逃避责任,王某称自己平时资金往来账目多,忘记收到过还款。

  

  今年2月6日,温江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对失信当事人采取司法惩戒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被采纳,王某被处以罚款1万元。

  

  检察官提醒,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一定要如实陈述,做诚实守信好公民,虚假陈述难逃责任,失信行为必受处罚。

  

  (温检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编辑: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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