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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彭山:遇“执行不能”法院执行救助纾困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2-09-20 13:53:36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感谢法院,你们真是雪中送炭,解了我家的燃眉之急!”近日,在收到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发放的6万元执行救助款后,申请执行人毛某某及其丈夫对着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2021年4月,被执行人费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未购买保险的二轮摩托,与申请执行人毛某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毛某某三级伤残。此次交通事故经认定费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后因费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毛某某将其诉至彭山区法院。该院经审理后判决费某某给付毛某某各项赔偿款9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费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毛某某遂向彭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该院依法向因交通事故尚在服刑的费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及时进行网络查控,并到费某某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但经过调查确认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属于“执行不能”案件。而申请执行人毛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三级残疾,家庭存款全用于治疗和康复,已花费数十万元,生活举步维艰。在毛某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区法院经研究认为毛某某属于涉民生案件的申请人,也符合申请人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救助情形,遂决定给予其执行救助款6万元。

  

  据悉,彭山区法院近两年来共司法救助案件68件,涉及7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3.96万元。

  

  阚晓娟


编辑:张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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