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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被限高“坑了娃”“老赖”主动请求履行义务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2-04-20 10:31:3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你好,我来撤销申请执行谢某、任某的两个执行案件,同时请你解除他们的限制高消费措施……”近日,申请执行人蒋某电话联系射洪市法院执行干警廖建军,要求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蒋某因合伙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将谢某、任某(夫妻关系)诉至射洪市法院,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此后,谢某、任某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谢某、任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但除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少量银行存款外,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遂多次联系两名被执行人,两人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执行,也未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李俊遂依法对谢某、任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今年3月,谢某、任某的儿子在报考军校过程中受到影响,这时谢某、任某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因此二人急忙联系申请执行人蒋某。鉴于谢某、任某二人履行态度积极,蒋某遂与他们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于是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法官提醒

  

  当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正不断完善,失信者将面临信用惩戒,寸步难行。

  

  请被执行人珍惜信用,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编辑:郑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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