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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羊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2-03-10 10:58:4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从前,家庭教育只是“家事”,如今成了“国事”。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3月1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在被告人的成长过程中,其父母未实施正确的家庭教育,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职责和照护义务,最终导致被告人走上歧路。被告人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为此,该院向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法条链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赵诗柯)

编辑:郑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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