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创新举措责令被执行人交付车辆
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采取责令被执行人交付车辆的工作措施,快速办理了被执行人车辆扣押手续。
贾某洪诉赵某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该院依法判决赵某树支付贾某洪劳务费74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树逾期未支付案款,贾某洪向游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对赵某树名下的一台车辆进行查封并发出《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责令赵某树限期将查封车辆移交法院扣押,并告知其如不按期履行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赵某树于22日主动将车辆移交至法院并配合办理扣押手续。
今年以来,游仙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使被执行人由被动扣押变主动上交,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既提高了执行效率又节约司法成本,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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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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