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地方动态 >
用好家庭教育指导 妥善化解家事纠纷
www.sichuanpeace.gov.cn 】 【 2022-05-16 09:33:03 】 【 来源:龙泉驿法院

  5月12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家事法官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引入审理过程,对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问题的当事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妥善化解家事纠纷。

  

  案情回顾

  

  任某与谢某原系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5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谢某妍随谢某生活,由任某照顾,谢某每月向谢某妍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任某、谢某及孩子谢某妍仍一起居住至今。双方时常因抚养教育孩子意见不一致发生争执。

  

1.jpg


  鉴于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对任某、谢某及孩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出双方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存在的认识偏差、意见分歧等问题,引导双方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来教育子女,真诚沟通、互相配合,给予孩子最好的爱和陪伴,并向双方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手册。

  

2.jpg


  听了法官的家庭教育指导意见后,双方明确各自在教育抚养孩子的过程中需承担的责任并认识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均表示愿意放下嫌隙,努力为孩子创造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童年。


编辑:于泠澍

四川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栏目 | 投稿须知 | 投稿:sccaw@sina.com |

蜀ICP备13011412号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蜀ICP备13011412号-1 四川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